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宏观背景下,全国多个省市的政府响应国家号召,从节能、大气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角度,都积极推出了一些对于空气源热泵技术应用的鼓励政策。尤其在近两年,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等省市陆续把空气能列入了可再生能源范畴,鼓励
空气源热泵技术广范围内的应用。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空气能列为可再生能源,并建议热水系统优先选用空气能。该标准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发布的《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中,明确表示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应优先选择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并且,该省已将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该标准已于2015年3月1日施行。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人大通过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六条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该条例于年7月1日起实施。
2015年5月22日,山东省发布了新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明确规定:有条件且技术条件合理,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从南到北,从热水应用领域到采暖应用领域,空气源热泵都在逐步获得节能标准的认可。但是,在我国新版本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既没有将空气能列入可再生能源范畴,也没有明确将其排除在可再生能源范围之外,它的地位不是很明确,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
我国很多省市已经看到了
空气能在节能减排中的潜力,出台了一些地方支持政策,但是要想进一步提升我国热泵产业和技术在全球的竞争力,使空气能技术能够在家庭、建筑、工业中得到充分利用,并使其能像太阳能等新能源一样在合适的范围内获得国家和地方的资金补贴和政策补贴,还需国家层面的认可。